
昨天写的《》是在回京途中针对当年的企业家如今的网红兰世立一次演讲有感而发,竟获得了很多同行的纷纷转发,很多人评论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但也有律师撰文认为,律师应该平常心,我们没有那么神圣不可不可侵犯。兰世立只是对劝他认罪的律师有意见尚求100,但凸显的是中国刑事案件无罪太难实现的悲哀。
但我觉得,回避真正制造冤案的始作俑者,把板子打在律师身上,让我们一起受过,还得理解他这种背刺,才是真正的悲哀。律师辩护首先得尊重事实,当事人也得尊重事实,不能把律师的积极作用一棍子打死,甚至还连带否定整个行业。他的两位辩护律师,孙建章律师和陈毓律师先后回应,因为他们为无罪结果付出了艰巨的努力。

孙建章律师公开回应称,“兰世立先生作为著名企业家、网络红人,无视其合同诈骗无罪案中律师的作用,错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其言论不仅是对全体中国律师的伤害,更是对我国法制进程的严重破坏。对其错误的言论以及对事实的颠倒,本人作为他的辩护人之一,将给予坚决回击!后续将陆续公开案件事实,敬请关注!” 随后我看到他公布了提交给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律意见书和辩护意见,也使广大网友知道了刑辩律师在其中确实居功至伟。
另一名辩护人陈毓律师也在朋友圈称:“作为兰先生的代理律师,该案中律师团队是付出了大量汗水和精力,可以说律师的专业工作做到了极致。每次会见尚求100,兰总是叮嘱他的命交到我手里了,举着戴手铐的双手拜托我,当时让我倍感责任重大!他生怕我会放弃无罪辩护。”而且,陈律师作为最后庭审和判决均在场的律师,也证实了所谓的审委会现场投票属无稽之谈。他说,“遇到法律问题,律师的专业永远值得信赖!”

今天下午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时,提到了兰世立言论,当时我联想到一些法庭影视剧中,比如《第二十条》,公检法永远都是正面形象,唯有律师是反面角色。兰世立不敢评判造成其冤案的办案机关,因为他知道那样有风险,而攻击手上没有权力的律师,因为永远安全,而且可以博取流量。事实上也证明了,他这些出格言论都踩在算法的点上,在为当网红铺路。
我无意为一些消极辩护的律师说话,但我认识的大部分律师,也确实恪尽职守,寸土必争,为当事人利益而尽其所能。如果信办案机关,不可能有那么多冤案,如果当事人只信自己,也可能踩坑而不自知。抛开法援律师不说,专业而敬业的刑辩律师,永远都是当事人在绝境中可信赖托付的人。否则,很多案件,都将成为公检法流水作业的定罪样本。

还记得十几年前,在天寒地冻的黑龙江鸡西,某法院副院长被控贪污600余万,我了解到其实他并没有一分钱中饱私囊,与宣东律师奋力为其做无罪辩护,其在羁押一年多后终获无罪。他说,若不是律师积极抗争,他大概率跟他的院长一样身陷囹圄,清白不再。虽然现在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很难,但在监委成立之前尚求100,我确实拿到过几个无罪的结果。
我在天津代理的五个刑事案件,其中有四个取得了无罪的结果。吕同元是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无罪的,张某振故意伤害案是申诉改判无罪的,杨松发是申诉后死缓改判无罪的,唐某文是一审羁押四年后直接判的无罪。没有律师的有效辩护,这些凶险的案件,都很难改变此前办案机关的认定。当事人及其家属也充分肯定了律师的作用。
加诸于中国律师身上的污名化标签太多了,很多原本就不应该由律师承担的帽子也都扣在律师身上,让这个职业看起来没有什么荣誉感。什么“吃了原告吃被告”,哪个律所的律师敢这么做?打输了就是“骗子”,打赢了就是“讼棍”?凡是投诉律师的,有理没理都立案,本应保护自己的某会成了戕害自己最狠的……如何让律师同行挺起摇杆,有尊严地执业,应该成为八十多万律师勠力同心要考虑的问题。
兰世立事件也告诉我们,律师执业除了要防止来自权力的干预外,还得防着当事人的背刺。有些当事人,当时是人,过后不是人。我就不止一次地遭受过来自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背刺。几年前结案的并无争议的案件,毫无征兆地去投诉我,明明有效辩护的成功案件,不仅换不来感恩,而且还背刺我,其所作所为令人心寒。当事人可以不信律师,我们也别轻易信当事人,因为兰世立这样的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互不信任,互相伤害,其实是法治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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